豆神教育(300010)投资者索赔案件,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一、豆神教育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2025年7月1日,豆神教育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经查明,豆神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
仲裁事项5件,具体如下:
1.2022年7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新疆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
威)起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农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察布查尔锡伯案)。
2.2023年1月,豆神教育收到张莹等人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北京豆神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以下简称张莹案)的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件。
3.2023年2月,豆神教育收到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德峰广告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4.2023年3月,豆神教育起诉张家口智云教育云科技平台运营有限公司、智云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张家口案)。
5.2023年3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收到寓乐湾(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寓乐湾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2023年4月26日,豆神教育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德峰广告案。2024年4月25日,豆神教育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张家口案。2024年8月16日,豆神教育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了察布查尔锡伯案、张莹案、德峰广告案、张家口案、寓乐湾案。
基于《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二、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暂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豆神教育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三、索赔流程与材料准备
1、基本流程:
联系律师登记索赔意向。
提交交易记录等材料(需证券公司盖章)。
律师审核后起诉至法院。
等待判决或调解后获赔。
2、所需材料:
证券账户交易对账单(涵盖首次买入至打印日的记录,证券公司盖章)。
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公司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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